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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刀、新日、金箭等品牌电动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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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9-12 02:10:36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吕静 薛晶晶 记者薛庆元)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小刀新日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金箭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等品动车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牌电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违规非法改装、小刀新日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金箭4月18日,等品动车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的牌电典型案例,涉及小刀、违规新日、小刀新日金箭等电动车品牌。金箭

    2024年1月16日,等品动车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关于通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检查情况函,牌电内容为南京市鼓楼区温暖新程电动车维修部涉嫌销售坐垫、违规车身加长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铺内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2313Z)存在加长鞍座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薛章斌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整车编号为346022311102855的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坐垫存在加长的违规行为。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身、坐垫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六合区徽派电动车辆店时,发现在售的2台TDT23321Z型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当事人为便于销售,拆除了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的原鞍座及鞍座下的外壳,安装了自行购买的鞍座及外壳,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玄武区俊影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户对其在售的型号为“TDT22356Z”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了电池仓及坐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世功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和1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小坐垫和靠背的行为。当事人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赵氏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在售的1辆型号为“TDT23315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踏板底部加装了一个蓄电池托架,用于装配60V20A的铅酸蓄电池,同时把分体鞍座改成了整体鞍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雨花台区新政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6辆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及鞍座下方车体部分与合格证不一致,且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该案在立案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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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现场。资料图片

    2024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南京万珈车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提高行车速度将该店对外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上的限速装置和蜂鸣提示音解除。当事人解除限速装置和蜂鸣提示音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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