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产品
      文化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jlhsf.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广西灵川:柴油车加了汽油 消费者获赔5000元

    分享到:
      来源: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9-12 11:42:41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原本是广西柴油车,加油员却加注了汽油,灵川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柴油车加调解下,加油站向消费者赔偿5000元。汽油近日,消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消费者尹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送去锦旗和感谢信,赔元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解决了他与加油站因“加错油”引发的广西消费纠纷。

    消费者在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林木昌供图。柴油车加

    尹先生是汽油一名小货车驾驶员,负责给当地一家商超送货,消费日前他到一家加油站加油。赔元“加油时就告诉加油员加柴油,广西并且打印的灵川票据也注明加的柴油。”尹先生说,柴油车加加满油后,他就开车离开了,结果刚开出加油站不久车辆熄火。他联系汽车4S店拖车回去维修,经检查发现油箱和油管里全是汽油。

    尹先生找到加油站要求赔偿清洗油箱、油管、发动机的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导致的损失。加油站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汽油错当成了柴油,愿意就尹先生的损失给予赔偿,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尹先生随后向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大圩镇市场监管所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大圩镇市场监管所接到尹先生的投诉后,对纠纷起因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从事消费活动中,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加油站加错油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加油站同意赔偿尹先生因车辆维修以及车辆停运导致的各种损失5000元,双方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林保
    上一篇:北京朝阳:规范消防产品经营秩序
    下一篇:北京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相关文章

    • 山西12315机构4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万多元
    • 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 福建厦门做好餐饮店“体检” 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 促进建材业转型升级 安徽举办绿色建材认证宣传活动
    • 重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 北京朝阳:规范消防产品经营秩序
    • 加强饮用水质量监管
    • 宁夏石嘴山: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再发力
    • 浙江苍南:召开月饼行业风险防控约谈会
    • 广西梧州:宣贯包装“瘦身”新规 让美味“轻装上市”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6 Powered by 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itemap

    0.0603s , 12363.13281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