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产品
      文化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jlhsf.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奶粉存在异物起纠纷 经调解商家退款1012元

    分享到:
      来源: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9-12 12:04:1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朱广博 记者顾艳伟)7月30日,奶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存异该局近日调解成功一起因奶粉中发现异物引发的物起消费纠纷。

    6月22日,纠纷经调解商家退消费者张先生(化名)在灵山县旧州镇新兴街23号小精灵奶粉店以1380元的款元促销价购买了6罐奶粉,并获赠一包纸尿裤。奶粉但开启第二罐奶粉时,存异张先生发现奶粉内存在明显的物起棕色块状异物,他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纠纷经调解商家退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款元但要求其必须退还获赠的奶粉纸尿裤,否则将扣减相应费用。存异然而,物起纸尿裤已被拆封使用,纠纷经调解商家退无法退还。款元张先生认为,作为赠品的纸尿裤不应在退款时额外扣费,遂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核查了其购买奶粉的凭证,并详细了解发现奶粉有异物的具体情况。同时,工作人员也对涉诉奶粉店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进货记录等。但经调查,无法确认该棕色块状异物的具体来源。

    7月11日,旧州市场监管所组织消费者张先生与商家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首负责任,即在无法完全排除产品自身问题,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合理疑虑时,经营者须先行担责。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张先生说明,在无法确定商户为主要过错方的情况下,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赠品价款或协商解决。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保留已拆封使用的纸尿裤赠品,对于购买的6罐奶粉,其中第一罐已食用完毕,按该奶粉原价扣除368元,剩余4罐未开封奶粉及发现异物的第二罐奶粉均作退货处理,由商家退还张先生1012元。

    责任编辑:吕成海
    上一篇:浙江绍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下一篇:福建厦门两好食杂店违规销售槟榔被罚1100元

    相关文章

    • 福建古田:突击检查销量排名靠前的10家“网红店”
    • 关注“质量月”| 湖北:围绕建设质量强省开展十项活动
    • 上海:对汉堡王和趣头条开展现场核查
    • 江苏淮安消保委开展口腔医院消费调查 六成消费者认为收费不透明
    • 宁夏石嘴山:深耕营商环境  服务“优”无止境
    • 福建省消委会聘请39名消费维权志愿者
    • 19名“恋爱优质男”在青岛被抓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 关注“质量月”| 湖北:围绕建设质量强省开展十项活动
    • 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  擦亮“品质青岛”城市名片
    • 广西召开双11规范网络促销活动现场会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6 Powered by 奥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itemap

    0.0589s , 12361.2734375 kb